【大成報記者蕭宇廷/臺中報導】最近幾年來食物業者或個人應用網路平台商城、臉書粉絲專頁、Line等通訊軟體或網路直播,常以誇大或傳播鼓吹療效體例行銷販售食品,台中市食物藥物平安處提示民眾,切勿輕信傳播鼓吹療效的食物告白;網購商品時也可多加留意是不是有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及賣家的評價等,確保自身權益。業者也應注重廣告詞語使用,避免觸法。

食安處查詢拜訪闡明106年台中市的網路違規食物告白,此中以傳播鼓吹美白豐胸減肥等最多,占46%;其次為排毒、解酒等占30%;其他如護眼、保護血汗管功能、淡斑xyz xyz瘦身等也為常見違規文句。

食安處表示,運用臉書、粉絲專頁、Line等通信軟體手段宣傳販賣食物,進而招徠商業收益成效,已構成告白行為。而食物業者及小我於網路販售食物,除網頁產品介紹內容外,對於產品薦證人或民眾留言的內容,業者也應承擔經管之責,內容均不得有誇大、易生曲解、或傳播鼓吹療效詞句。

食安處如接獲民眾反映或衛發火關監測查獲案件,都按廣告與宣傳內容審閱評判,並依食安法第28條暨同法第45條規定,標示、宣傳或告白觸及誇大易生曲解的景象,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觸及宣稱療效則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而國人出國攜帶食物或營養品回台,用不完即自行翻譯外袋文字後上網販售,產品無中文標示也違背食安法,提示業者及民眾切勿知法犯法。

食安處並提醒,年節快要,民眾網購年菜時須留意是不是有食物業者登錄字號及賣家的評價等,對於賣家供給的聯系方式,建議去電查證是不是屬實;收到貨品後,也要確認有無清晰標示食品品名、內容物、有效日期等,並應注重留存前提及烹饪體例,確保食物衛生平安。另消費者享有7天鑑賞期,如年菜內容與告白不符者,消費者可依消保法提出申述,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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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自: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80126/25581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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